「而面對寵物,甚至是孩子,「擔起責任,努力去找,最好的解方」,心理諮商也可以是解方之一。同樣地,它會透過幫你釐清自己的情緒,不管是擔心、自責、羞愧,讓你重新有勇氣為自己作出新的決定。」

我支持「零棄養」,但,以一個心理諮商人的觀點,我們不會直接跳進去指責、批判棄養的人,而是去問:發生什麼了?


論起來,為什麼想養寵物?是想要跟一個生命親近?還是是因為不想養小孩,但是內在仍有「想要撫育」的需求,所以才養寵物?

而既然養了,為何選擇棄養呢?每個棄養的背後,都代表一個扶養人不能處理的困境。

可能是,心理上累了,膩了,或是,財務面上的無法負擔,而棄養,也可能是因為不知道該怎麼辦,說殺掉牠也下不了手,只好,將之放棄。情緒上,其實是糾結的。

有人說,我喜歡小孩,所以就生養小孩;同理,有人說我喜歡狗狗、貓貓、龜龜....,所以就養了寵物。也很像,因覺得愛一個人,所以就跟對方結了婚。
那樣的喜歡,推進我們以行動想要去建立更多的連結,但是,那樣的,所謂以"喜歡"建立的連結,似乎也是脆弱的。一旦發現真實的互動中,對方和自己有很多地方想像得不一樣時,失望隨之而來;質疑,甚至後悔的情緒也開始亂竄。
最後,不得不問:到底喜歡上的,是自己投射出的理想的樣子?還是真實的對方?
因為,真實的孩子、真實的狗狗、真實的另一半,不是廣告上那樣笑著好可愛或狗食廣告中那樣甜美模樣,他們也不會按照你的期望,變成你所期待的樣子。他們會開始隨地大小便、做錯事,叛逆期時和你頂嘴,跟一個你一點也不喜歡的男生或女生交往,然後你偶爾就被氣死,覺得幹麻生這麼個小孩,或覺得累了,無法再繼續照顧你的毛孩。

寵物被遺棄,是一者,孩子被遺棄,也是一者。
論遺棄,正是因為,當初狗狗並沒選擇誰是牠的主人,你選了牠,而牠便認了你。當初孩子也沒有辦法決定自己是否出生,誰是自己的父母,你生養了孩子,是你的決定。
你既然作了這個決定,便是,擔起責任,努力去找,最好的解方。
至於婚姻中,有配偶雙方離婚後,一方覺得是被遺棄者,說實話,那個受傷的一方,便是在情緒上,把自己擺到跟寵物或孩子一樣的位置了。那時勢必得回來整理自己,看看是何處出了問題。畢竟,一段平等的關係,既不是在扮寵物,也不是在演孩子。一段平等的關係,本就是,好聚好散。

這時,心理諮商會是你的好夥伴,雖然還沒有健保補助,自費額高,但是,心理諮商能幫助你去看到,自己與自己內在的關係出了什麼問題。

而面對寵物,甚至是孩子,「擔起責任,努力去找,最好的解方」,心理諮商也可以是解方之一。同樣地,它會透過幫你釐清自己的情緒,不管是擔心、自責、羞愧,讓你重新有勇氣為自己作出新的決定。
(現在就是要走,每一篇文章都要行銷心理諮商的路線就是了XD)

養寵物and養小孩,後者我已覺得對我來說不太可能,而前者更讓我覺得不可能。因為我感到寵物比小孩更加地需要人照顧,行為能力與自主性更低,讓我覺得重擔很大,自然是更加卻步了。
我似乎有一種,「完全不想照顧一個不能照顧自己的人」的情緒,很強烈。
或許這可以說明,為何我覺得,領養一個12歲以上的孩子比要我生一個從小養到大,前者讓我覺得在心理上更容易接受些。必須要全心全意地去呵護一個在各方面都脆弱的生命,對我來說......好像是生命中不可承受之重阿。
若有人在關係中,想一直依賴我,clinging![緊抓!]依賴型人格,那我最終定是會逃開的。

後記:

2018.10.5 今天點擊拜訪紀錄,發現這篇兩年前的文章,在這週的某天,忽然有個較高的點擊率,於是點進來重讀了一次。

兩年後的我,讀到最後一句,覺得有意思。呵呵。因為,其實做諮商就是可能會讓案主依附/依賴上的嘛;當年的我,真的很怕。[苦笑]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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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asterWuGu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