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號開始實習。10月初個案正式一一進來。12月底的今天下午,首次發現自己很認真在想我的當事人到底現在怎麼了、為什麼說這些話、看著逐字稿想著這段話什麼意思,想得頭頗痛。

(是真的有點痛,不是比喻。重重的;大概是午睡沒睡飽)

我感到自己卡住的點,在進入8~10次的這些關係裡,終於浮現。蜜月期過了。

我開始覺得自己不知道能否繼續給當事人幫助,因為看起來他們都已經有一些自己的"解方"。

或說,他們都能解釋自己到底現在在做什麼以及為何這麼做。

可是,我所學到的東西,會告訴我,這樣的覺察是不夠的。

但是某一部分的我,又抗拒聽到有人告訴我,我的覺察是不夠的,好像在說,我根本還不足以為我自己作決定。

雖然,打完上面那一句後,我似乎可以稍微分離:我的狀態能否為我自己決定,跟當事人能否為他們自己決定,其實都是可以的。

可是,到底要擁有多少的覺察,才能作出所謂的"自由的決定"?

我感到我非常抗拒要告訴當事人:你要不要多看看?

某一部分的我非常地相信當事人需要停下來多看一下發生什麼事了,但我又抗拒且質疑自己這樣的念頭。

我感到,我在學習諮商的過程中,正在重演很大一部份的"自我分化";

好像我一直在對抗某些我所學到的,但我又同時相信那是真的對當事人有用的。

我覺得有用、我也相信那是真的,可是,我覺得太難了,我做不到。

既然我做不到,那我自然就覺得,非常下意識地,我不認為我有什麼理由要求我的當事人往那裡去。

那,我到底用什麼學派成功幫助過我自己呢?

打網誌自我整理的學派、和朋友抱怨的學派、寫日記的學派、情緒被人同裡的學派、做些事情感到很有power以及fun的學派、對自己作認知治療的學派。

看來,其實,都是可行的,也都是生活的一部份。

嗯。好吧。我試試看,我可以怎麼整合這些。

我想,一名諮商師可以把自己整合得多好,就可以幫助當事人把自己整合得多好。是這樣吧?

(還是這也是一個可以駁斥的信念。挑戰一下。其實,就算我整合得很差,我也可以幫助當事人整合他自己啊。那就老實告訴當事人,你們一定都可以做得比我好的,世界上最沒辦法整合自己的人已經在你們面前了,世界不會再壞了。這樣搞不好也考以幫助到當事人耶,誰知道。雖然這樣想很阿Q啦,哈哈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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